商标转让分类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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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企业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图样。

个人名义: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商标图样。

2)商标注册流程及所需时间

商标局大约1个月初受理通知书;

商标审查期9个月;

初审公告期3个月;

商标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

(注:除商标审查期9个月和初审公告3个月是法定期限外,其它时间均为预估时间,因为法律没有对商标审查的完成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最终以商标局的完成时间为准。)

 二、商标转让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转让方和受转让方签字活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2)商标转让申请的程序及时间

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三、商标补证

1商标补证所需资料

商标补证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补证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补证申请书;

提供商标名称、类别、注册号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2)商标补证所需时间

商标补证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

 四、商标续展

1)商标续展所需文件

委托书;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2)商标续展所需时间

商标续展无受理通知书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

 五、商标变更

1)商标变更所需文件

地址变更:申请书;委托书;地址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名义变更:申请书;委托书;名义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

2)商标变更所需时间

商标局大约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标变更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

 六、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1)商标许可所需文件

申请书;委托书;

商标被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商标许可人的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商标许可时间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 无 受理通知书;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

 七、国际商标注册

1)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简介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好处

(1)、逐一国家注册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申请人不需要在原属国提出基础申请,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申请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请人提供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2)马德里商标

注册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0年 9月 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 8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比荷卢 "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 "马德里联盟 "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截至 2011年 6月,纯 "协定 "缔约方为 1个,分别是:阿尔及利亚。截至 2011年 6月,纯 "议定书 "缔约方为 29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

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代理机构 "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书件的准备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3)欧盟商标注册

欧盟成员国名单:

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1、 费用低。只须提交一份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五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 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二十五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 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4、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5、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六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6、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7、 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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